闽财委审(榕)〔2026〕4号
福州鼓楼恒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福州鼓楼恒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福州鼓楼恒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福州鼓楼恒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苏祯、邱秀娜。
三、福州鼓楼恒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苏祯。
四、福州鼓楼恒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28号温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二层06。
五、福州鼓楼恒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六、福州鼓楼恒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此复。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5月9日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