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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提高长乐区缴存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2019/01/14 1.5w 阅读 108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鉴于长乐市已撤市改为长乐区,为加快推进长乐区城市化进程并支持滨海新城加快发展,现就本委员会《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8〕3号)中有关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修改如下:

  在长乐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家庭无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住房刚性需求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8〕3号)中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