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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办理平潭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2017/03/05 3.4k 阅读 502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福建省内非平潭缴存地职工在平潭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指导意见》(闽建金管〔2014〕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福州除平潭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平潭购房,在缴存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因此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福州除平潭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平潭购房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特此通知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