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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2016/11/23 1.5w 阅读 342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抑制投机性购房,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调整我市五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继续执行不低于30%的规定。

二、对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25日起实施,即2016年11月25日(含25日)后网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