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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关于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中买房提供材料的通知

2009/10/21 9.8k 阅读 318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经研究决定,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卖方所需提供材料调整如下:

一、卖方住房为商品房的,只需提供卖方身份证和房产证。

二、卖方住房为房改房的,需提供卖方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房产证。

三、卖方住房为拆迁房的,需提供卖方身份证、房产证和土地证。

以上,卖方均需提供配偶同意出卖房产的声明。如配偶提供声明有困难的,卖方需出具承诺书,承诺其处置该房产已经其配偶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由其承担。

该通知执行时间自2009年6月8日起。

二○○九年六月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