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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法规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利用制度

2009/10/20 1.5w 阅读 346 点赞

  榕公积综〔2008〕42号

   1、利用档案是管理档案的目的,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

     2、档案利用有查阅、借阅、摘抄、复印等形式,利用者一要严守保密规定,保证档案用于指定的目的,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二要爱护档案材料,不得涂改、圈划、撕毁、折叠、污损档案,违者追究其责任。利用完毕应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交档案室存查。

     3、绝密材料不得复印或外借,密级文件提供利用应慎重。

     4、查阅。查阅档案要填写查阅单(外来查阅需持单位介绍信),写明目的、要求和范围,办理手续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5、借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借阅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退还时应详加检查。

     6、摘抄和复印。摘抄档案一律用公文纸,不得抄在个人笔记本或其他小册子上。复印应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材料,摘抄或复印的档案材料,用后应交单位档案室保管,以免泄露档案内容。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法规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