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20260411-20260417)

2026/04/19 3.1k 阅读 211 点赞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达到国家强制

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牌证

作废的公告(20260411-20260417)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4辆大型汽车、8辆挂车、3辆教练汽车、145辆普通摩托车和15辆小型汽车,依规定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车辆清单

(20260411-20260417)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