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规定,现对下列启用无人机进行违法抓拍的点位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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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查处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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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琴亭岗亭无人机 |
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违反驾驶人禁止性规定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违反掉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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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湾边大桥无人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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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元洪岗亭无人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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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宾岗亭无人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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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门兜岗亭无人机 |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