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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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辖区 |
地点名称 |
查处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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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鼓楼 |
光禄坊澳门路口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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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鼓楼 |
西二环路156号总院门口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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