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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五城区办理住宅区、楼宇命(更)名 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4/03/29 1.7w 阅读 362 点赞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五城区办理住宅区、楼宇命(更)名 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4-03-29 16:51

 根据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管理工作交接的通知》(闽民行〔2023〕129号)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更)名,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受理并征求市民政局的意见后批准,市民政局不再受理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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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