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办事类-居住证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2026年第2批) 2026/03/17 1.6w 阅读 194 点赞 查看原文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2026年第2批) 时间:2026-03-17 17:43 微信 微博 QQ空间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八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根据以上规定,现依法对彭玺等5人公告初领的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依法对刘明月等2人公告机动车驾驶证增加的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驾驶人管理所 附件下载 附件: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xls附件: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xls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 相关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附件:初领实习期满分注销.xlsExcel附件:增驾实习期满分注销.xlsExcel标签:办事类-居住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