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地铁安检工作,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进一步适应乘客出行新需求和当前形势新需要,根据《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起草《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7月4日。
二、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州市台江区达道路156号福州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邮编:350004。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fzmetror@163.com。
福州市公安局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