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市委巡察三组对中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5年3月1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坚决态度抓好整改。市检察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市委巡察意见反馈后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以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全面认领问题,于3月19日将巡察反馈意见以党内文件形式下发各内设机构及鼓山地区检察院,要求各内设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反馈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上下协同抓好整改,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意识,以精准发力推进整改。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莉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担任组长,主持召开3次专题党组会议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牵头认领问题;其他院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自觉认领问题,严格对照措施清单推进整改。4月25日,市检察院党组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各班子成员紧扣反馈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
(三)紧盯目标进度,以严格标准落实整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碰硬、一抓到底,确保降低整改标准的不放过、整改不彻底的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不放过、干部群众不满意的不放过。针对反馈的问题,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详细制定整改任务落实表,紧盯整改工作进度,院党组每两周听取一次常规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进展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建立动态整改台账,及时研判预警,对存在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提醒。对于整改力度不足、落实避重就轻的,予以坚决纠正,保证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质量。
(四)立足长效,以建章立制深化整改。坚持把问题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既抓好“当下改”,更注重“长久立”,从源头堵住漏洞,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在4个月集中整改期间,全院各部门共制定、修订和完善制度机制12项,不断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优化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集中整改期内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问题1:学思践悟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1)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年度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强化督导督查,确保责任落实,推动福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市检察院、鼓山地区检察院均已制定2025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理论学习安排计划,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重点。(3)3月21日,市检察院召开2025年第三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重温2021年至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3月25日,鼓山地区检察院召开专题学习会,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重温2021年至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4月29日至30日,市检察院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和有关文件,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作专题辅导报告,组织检察干警参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展示馆,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并邀请市直机关工委领导旁听交流研讨会。
问题2: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示要求不够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4)强化依职权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力度,将再审检察建议、抗诉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对法律适用不统一,具有纠偏、引领价值案件的抗诉力度。(5)严格落实最高法、最高检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跟进监督。综合运用专项办案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外脑对相关案件进行剖析研判,提升监督质效。(6)持续开展民事终本执行案件监督专项行动,扩大终本案件审查类型范围及数量,重点加强对违规终本执行导致当事人权益不能实现、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等案件的监督,并就涉及弱势群体执行等案件加大抽查力度。
问题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还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7)对赴省检察院以及到市检察院信访的案件,编发动态信息进行通报;对重点信访案件,通过逐案制发提示、通报,促成落实属地维稳和化解责任。(8)对上级院通报以及开展专项治理中的重点案件,由院领导逐案包案,开展阅卷、审查并适时开展督导。(9)制定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两级院院领导包案工作。
2.关于“助推福州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问题4:涉企检察监督不够有效。
整改进展情况:(10)建立涉案财物强制措施审查机制,将涉企财产“查扣冻”情况作为审查案件和履行监督职责的重点内容,在提前介入、撰写案件审查报告时对财产处置情况提出明确监督意见。(11)部署开展违法“查扣冻”自查和监督工作,并结合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专项行动,纠正涉企违法“查扣冻”问题。(12)下发通知并选取部分基层院予以督导,强化监督刚性。持续跟踪刑事被执行人执行情况,积极走访刑事受害企业,听取企业诉求,拓宽可执行财产线索来源。书面督促法院加大排查力度,要求法院对已查扣到案财物的案件加快相关执行工作。
问题5: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13)持续丰富“法治进校园”的形式。依托2025年春季开学契机,深入10所中小学校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以预防毒品犯罪等为主题宣讲10场,覆盖三千余名学生。全市共有6集法治课入选省检察院精品法治课并开展录制;江莉检察长深入福州三中的法治宣讲课程已由福州电视台录制并赠送至教育学院附中等学校。六一节前后,台江区、仓山区等检察院深入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开展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14)拓宽“法治进校园”覆盖面。深入专门学校四十三中、连江县长龙、黄岐、透堡等偏远乡镇,通过针对学生身心特点设计情景小剧场、抢答互动的形式,以生动有趣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们更好理解新型毒品的种类和防范。深入福建财贸工业技术学校等民办职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6场次,举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解读等普法讲座。同时,在线上开设网络课程,利用联盟云平台推送典型案例,帮助家庭制定“上网公约”,实现家校协同教育。福清市检察院启用“侨桥神奇巴士”,联合师大教师教育学院深入乡村侨校,为涉侨儿童提供普法。联合社工中心开展特殊职校生专门课堂教育,围绕犯罪成因、罪名普及、家庭教育等主题开展靶向授课,创新设立“励志成长班”,系统设置思政引导、体能训练、法治教育等课程模块,建立“课程表现+家长反馈+学校评价”的积分制考核机制,目前已开展专门课堂教育8节。(15)制定市检察院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计划,已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14场。依托5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普法进社区活动3场;参与水部街道建华社区组织的金融普法宣传站启动仪式,常态化进社区开展精准普法。
问题6:全面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还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16)进一步回应群众关切,助力平安福州建设。进一步优化群众身边易发常发、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办理流程,统一制发危险驾驶案件审查报告模板(适用简案快办程序案件)、危险驾驶案件证据材料清单、“两电”盗窃案件证据材料清单等,明确审查起诉材料要求,进一步提升“简案快办”质效。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推进综治中心入驻等工作,目前已实现基层院入驻综治中心全覆盖。(17)多措并举做好“平安三率”宣传,依托两级检察院LED屏、宣传栏等阵地,常态化开展平安宣传,播放“平安三率”宣传标语、视频12165条(次),并将检察干警电话彩铃更换为“平安三率”宣传主题相关音视频。用好“福州检察之窗”微信公众号及各基层院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通过推送可感可信的办案故事,助力平安建设。(18)制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综合运用院领导包案、司法救助、公开听证等措施,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问题7: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19)积极响应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与市民政局开展会商协作,建立“检察+民政”协同关怀工作模式,就打击涉养老机构犯罪、推进安全监管治理等开展会商协作,推动建立入职查询违法犯罪信息、侵害老年人强制报告等制度。(20)开展“检察暖夕阳,志愿助养老”专项监督工作,与市民政局会签意见,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水平,为老年人创造优质养老环境,获评2025年福州市十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21)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联系,跟踪落实检察建议后续进展情况,强化监督效果。(22)加强涉海犯罪打击力度。联合闽东北“四市一区”检察、海关、公安、海警成立“检护蔚蓝”检侦协同联盟,建设“行刑共治智联库”,加强环罗源湾、环三都澳、福清莆田交界“一库一湾”等生态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推动破解跨区域执法司法难题。深化涉海问题综合治理方面,在马尾、福清、连江、罗源等地沿海乡镇和经济开发区设立“海上12309”检察服务中心、“海上枫桥”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开展监督巡海、普法宣传、远程接访,帮助解决涉海劳资纠纷、海域权属争议等问题25件。针对某海域相关犯罪的类案治理制发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3.关于“高质效履职尽责还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8:刑事检察监督不够强。
整改进展情况:(23)对近两年常见多发侦查活动违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紧盯发现的问题不足,防微杜渐抓好整改。以常见罪名为导向,制发常见罪名侦查取证指引及证据审查指引,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取证。(24)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督措施,不断强化交付执行清理整治力度,确保应收尽收。(25)召开未交付执行罪犯清理整治推进会,邀请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领导参会,寻求上级业务部门支持;走访福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共同探讨解决收押难题。
问题9: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不够深。
整改进展情况:(26)针对依职权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不足问题,聚焦逃废债务等重点问题,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深挖虚假诉讼监督线索。针对监督线索来源不足问题,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协同配合,健全刑民交叉监督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方法挖掘案件线索,优化案件办理结构。(27)提升干警行政检察业务能力素质,树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理念,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及专家库“外脑”等资源,对行政案件事实及程序等进行多角度监督,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
问题10:公益诉讼不够实。
整改进展情况:(28)剖析研判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态势和发展趋势,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人大代表作用,稳步拓展线索来源。(29)拓展办案类型,拓宽涵盖面,优先办理重点领域、重点类案、重点案件。2025年来,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30)梳理生态修复案件并制作案件清单,要求基层院逐案排查并定期报送落实情况。(31)召集各基层院共研生态修复推进工作,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的衔接等方面研提意见。6月,与市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召开联席会议,就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开展会商。在全市推广“生态修复+海洋碳汇”模式,推动拓宽海洋碳汇应用场景,与福州海洋碳汇交易服务平台共建“量化评估损失—司法碳汇认购—生态替代修复”模式。连江县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适用海洋碳汇修复的生态刑事案件,福清市、连江县检察院促成全国首宗沉积物和惰性溶解有机物海洋渔业碳汇交易。
问题11:驻监检察监督不够细。
整改进展情况:(32)鼓山地区检察院针对信访问题开展自查,重点排查信件收发、登记、流转、归档等环节的管理漏洞。(33)建立罪犯控申信件台账,对来信来访做到件件登记、及时分流、按期回复;建设检察室狱内办案工作区和智能电子检察官信箱,提示驻监检察室及时收信,避免出现信访件接收不及时、去向不明的情况。(34)鼓山地区检察院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年度计划,重点评查相关文书的释法说理、案件事实认定和审查结论。
问题12:检察一体化作用发挥不够优。
整改进展情况:(35)强化上下一体联动。成立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推进组,建立“听取意见”和“跨部门会商”两项机制。(36)强化对下精准指导。设立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推进组,由基层院和市院各业务条线分别选派人员成立审判监督工作专班,推进组每月汇总梳理全市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督促改进短板弱项。由院领导牵头,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对抗诉质效落后的基层院进行面对面督导,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进行要点归纳并形成分析材料,常态化组织基层院进行经验分享交流,督促提升监督质效。发布福州市检察机关第一批刑事抗诉优秀案例供两级院参考借鉴,有效发挥优秀案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办案质效提升。(37)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疑难问题动态会商,实质性解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中存在的追缴违法所得等办案实务难题,统一司法尺度。
4.关于“落实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不够有效”的问题
问题13: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不够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38)推动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案件、新型案件、示范案件,制定入额院领导办案“正面清单”,做到“正面清单”案件指定办理、其他案件轮案办理、“负面清单”案件杜绝办理。(39)明确对入额领导信访件办理量的统计标准,完成第一季度统计分析工作。
问题14:高质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40)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3月,已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统一案件质量评查等次,常态化、规范化、实质化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4月,建立全市检察机关跨部门、跨院区的案件质量评查员库。目前共梳理评查重点案件6件,全部为合格案件。(41)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对符合制发条件的,着手制发质效提示函;未达到制发提示函条件的,通知承办人对不规范问题及时改正。(42)下发通知,要求相关单位认真分析研判瑕疵案件涉及违反检察职责问题。(43)加强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建立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商机制,召开第一季度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商会,案件管理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等方面强化衔接,确保检务督察部门及时掌握、分析研判办案质效问题,夯实责任追究基础。
问题15:行刑衔接配套机制不够健全。
整改进展情况:(44)与福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沟通两法衔接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联合出台行刑衔接协作办法配套机制,进一步细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案件构罪标准,规范线索移送、证据转化、接收反馈等流程,保证正向衔接规范有序推进。将该机制向全市基层检察院转发,供参照执行。(45)举办全市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实务培训班,强调行刑衔接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全市两级院干警“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
问题16:办案效果延伸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46)印发意见,对2024年全市两级院产生的省级以上82件优秀案例的承办单位、承办人、编写人进行正向通报,对2025年优秀案例培育工作提出总体要求,按条线梳理最高检、省检察院的案例工作计划,逐一标明征集期限,强调源头培育、动态收集,确保案例培育质效。依托“检察业务微课堂”平台,邀请省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到我院开展案例培育与撰写主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机关干警的案例意识和编写能力。2025年来,全市共33件案件获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市检察院3件)。市检察院针对某海域相关犯罪的类案治理制发检察建议,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7)加强检务公开。认真落实法律文书公开备案审查机制,规范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查询、公开,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程序性信息进行跟踪监督,对业务部门拟公开的已生效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时上网公布,确保信息依法依规发布。
5.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17: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不够全面。
整改进展情况:(48)强化思想认识。(49)完善目标管理。(50)规范报告撰写。
问题18: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不够严肃。
整改进展情况:(51)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规范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机关规章制度,确保检察工作严肃性权威性。(52)常态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53)加强自我提升。
问题19:舆情处置存在短板。
整改进展情况:(54、55)将意识形态纳入业务培训,选送业务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意识形态、新闻发言人、宣传舆论等培训,不断提升舆情应对能力。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方面
1.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20: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56)根据省检察院相关规定,对全市检察机关党内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57)鼓山地区检察院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相关知识,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与任务目标。(58)鼓山地区检察院结合“清明”“五一”等重点时间节点,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跨部门督查小组,分领域、分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对“三公”经费使用、公车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范撰写督查报告。
问题21:廉政风险防控有短板。
整改进展情况:(59)加强风险排查。组织全体在职人员围绕岗位履职、业务流程、规章制度等三方面进行排查。(60)压实工作责任,各党支部(总支)纪检委员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协助廉政风险排查填报工作的审核,督促部门(支部)人员规范排查,并经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报送。(61)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鼓山地区检察院以支部和各内设机构为单位,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适时调整防控措施,确保防控机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切实降低廉政风险发生可能性。目前已更新鼓山地区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手册,后续每半年开展一次更新。
问题22:教育管理不够严。
整改进展情况:(62)强化学习教育。印发工作方案、计划安排表,细化分解学习目标并定期发送学习提示。于4月末,举办学习教育读书班,组织检察人员前往廉政警示教育馆参观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于5月初,召开新任领导干部任前谈话会,开展任前廉政提醒,上好履新“第一课”。(63)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和违法案件通报。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在检察工作网刊载秒懂纪法“案说‘八规’”系列视频等学习内容22条,向各支部发放学习资料136份,组织市检察院、鼓山地区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观看廉政纪录片。(64)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将2025年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纳入修订计划。鼓山地区检察院各支部、各内设机构已形成2024年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党员干警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文件中关于禁止违规吃喝的要求以及一系列典型案例通报,结合学习教育查摆问题,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自查自纠。2025年7月1日,市检察院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会暨专题党课,党组书记、检察长江莉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 淬炼严实作风推动福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题,为全体检察干警上专题党课。同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65)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66)鼓山地区检察院于2025年4月底组织全院干警集中观看廉政纪录片,传达上级通报的违纪案件,强化全体干警纪律意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升责任担当意识。
2.关于“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问题23:形式主义仍然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67)精准服务保障大局发展。紧紧围绕省委、市委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明确十条重点举措,确定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时限,助力加快建设“海上福州”、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并开展督查。(68)优化素能培养架构。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下设专项业务研究指导组18个,对检察主责主业和核心业务开展分类指导。构建跨部门跨层级专业化办案团队23个,以上带下、老带新共同参与办理大要案,提高团队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丰富素能培育方式,坚持实战实践为导向,以最高检在榕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为契机,开展文书竞赛、庭审观摩评议等活动10多场。与厦门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5所高校共建检校合作实践研学基地,联合开展重点课题研究,推动健全专家咨询机制。(69)充分运用民事行政咨询委员会机制,邀请民事行政咨询委员会专家参与案件听证。全省首创涉海领域知识产权检察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大连海事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校专家6名,为办案提供专业支撑。
问题24:查摆问题应付了事。
整改进展情况:(70)召开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专题会议,查摆相关问题,引导干警树立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认真撰写各类材料,确保每一份材料都经过严格把关,避免出现简单复制、重复等情况。(71)教育引导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端正工作态度,提升业务文书写作能力,认真对待如“民事执行终本专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领域专项监督”“建筑领域违规招投标专项整治”等各项监督专项材料,保障各类材料质量显著提升。
问题25:配合巡察不够认真。
整改进展情况:(72)加强对相关部门干警的教育引导,增强做好配合巡察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73)要求案件承办人进一步规范系统数据填录工作,加强同省检察院沟通,做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回流运用工作,构建福州市检察机关业务态势感知体系,提升数据搜集效率。
3.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26:审查起诉质量不够高。
整改进展情况:(74)对提起公诉后被法院判处无罪、撤回起诉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逐案剖析,形成公诉案件质量调研报告,层报省检察院。(75)加强对下指导。针对实体、程序办案问题和基层的经验做法,进行分类分析和总结通报,总结形成反向审视案件质量分析报告下发基层院。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请示、报告和备案工作相关规定。严格实行性侵犯罪案件不批捕、不起诉请示报告制度,对基层院请示报告的性侵类不捕、不诉的案件,均由市院第八检察部审查后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并提出明确指导意见。(76)针对走私罪名适用等问题与市中院进行多次会商。
问题27:提起抗诉和支持抗诉不够精准。
整改进展情况:(77)强化上下一体联动。设立全市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推进组,建立“听取意见”和“跨部门会商”两项机制。强化对下精准指导,推进组每月汇总梳理全市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督促改进短板弱项问题。由院领导牵头,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对抗诉质效落后的基层院进行面对面督导,对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抗诉案件进行要点归纳并形成分析材料,常态化组织基层院进行经验分享交流,督促提升监督质效。发布福州市检察机关第一批刑事抗诉优秀案例,有效发挥优秀案件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整体办案质效提升。(78)向各业务条线通知,对于市检察院拟提出抗诉的案件,需事先向省检察院业务条线部门及时汇报,听取指导意见,帮助准确把握抗诉条件。(79)对刑事抗诉案件中撤回抗诉、抗诉意见未被法院采纳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逐案剖析后层报省检察院,供省检察院开展分析研判、对下指导。
问题28:非羁押性措施的执行监督还有漏洞。
整改进展情况:(80)坚持举一反三,充分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将有关情况向海关缉私、海警、公安等侦查机关进行通报,提示在日常办案中加强对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合法性、规范性的监督。
问题29:自侦案件办理进度不够快。
整改进展情况:(81)强化侦查力量建设。认真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检察侦查业务培训班、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侦查培训班等上级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本院实战练兵,提升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和证据收集水平,建立“老带新”机制,通过经验丰富的干警指导年轻干警,提升整体办案能力。(82)提升信息化水平。(83)优化办案工作区。
4.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够严格”的问题。
问题30:接待费报销不合规。
整改进展情况:(84)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省、市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落实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
问题31:设备闲置较为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85)按需求配发闲置的电脑等办公设备,剩余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入库,根据人员调整和工作需求情况及时配发到位。针对需报废资产,已根据相关制度,进行资产报废处置。(86)加大电脑配备需求论证,扎实做好电脑等办公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避免不必要的闲置浪费。
问题32: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87)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严格落实市检察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车辆使用一律履行审批手续,实行“谁申请派车、谁负责”。(88)鼓山地区检察院重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要求,引入“榕检通”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流程,依托数字化管理避免审批不及时、审批手续不全等问题。
5.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问题33:工程项目招标不够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89)组织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工程采购相关法律法规。(90)加强监督管理。
问题34:历年结余资金未上缴。
整改进展情况:(91)已按照程序要求,将结余资金退还财政部门。
问题35:资金管理不严格。
整改进展情况:(92)组织市检察院工会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政策文件,认真做好全年工会活动计划,测算好全年工会经费预算。
问题36: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
整改进展情况:(93)组织行装处和技术处经办人员对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的文件进行学习,要求购置办公设备需由使用部门报检技部门审核,然后报行装处进行采购预算登记,并报送财政审批的程序进行。(94)鼓山地区检察院召集办公室行政装备人员召开会议,对相关文件进行重点学习,增强规范采购意识。
问题37:备勤室设置不合规。
整改进展情况:(95)制定管理办法,对备勤室均已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编号。
6.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质效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
问题38:靠前监督的主动性有待加强。
整改进展情况:(96)加强“室组、组组”联动提升监督质效。(97)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问题39:“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98)推动压实党组主体责任。(99)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会商机制。不断健全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
(三)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问题40:“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100)已组织召开院党组会再次学习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重申“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要求。
问题41:民主生活会不够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101)4月25日,市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会前,市检察院党组严格按照要求,紧紧围绕会议主题,面向上级院、市直相关部门、基层院、机关内设机构、退休干部等寄发征求意见函收集意见建议,并原汁原味向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反馈。
2.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问题42:班子成员带头抓党建不够严实。
整改进展情况:(102)建立服务量化清单。(10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党日活动。在五一节前,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所在支部“节前纠‘四风’ 守好节前‘廉洁关’”主题党日活动。(104)鼓山地区检察院不断强化党建主体责任意识。巡察反馈以来,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等,组织班子成员开展党建专题学习,通过研读文件、交流研讨等方式,深入领会党建工作重要性。召开党组会听取、研究党建工作4次,明确党建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职责,切实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问题43:问题整改机制不够健全。
整改进展情况:(105)健全问题整改机制。建立违纪违法问题整改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106)完善问题预防机制。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和身边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用好福州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坊巷讲习所等特色教学点,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深化警示教育 筑牢思想防线”主题党日活动等,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在五一、端午节前,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开展廉洁自律工作,通过滚屏播放廉政警语、下发廉洁提醒、开展节前廉政教育、通报违反中央八项精神典型案例等,树牢廉洁从检意识。(107)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要环节、关键岗位人员,随机抽调若干名支部纪检委员,由机关纪委、干部处等组成内部监督小组,开展“四风”专项督查,抽查机关效能、会风会纪、值班等情况。
问题44:党建考核不够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108)完善考评机制。(109)强化结果运用,落实整改责任。(110)规范述职评议,做实意见反馈。市检察院于3月4日,召开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含鼓山地区检察院),既肯定成绩,也指出问题。
问题45:“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11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制发机关党支部理论学习重点内容提示,组织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建业务培训,重点讲解“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的规范要求。鼓山地区检察院于4月组织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建业务培训。(112)强化党建工作指导检查,通过抽查组织生活会记录、查阅支部“三会一课”记录本等方式及时查找不足。(113)鼓山地区检察院向院机关总支报告“三会一课”完成情况,并把落实“三会一课”情况纳入支部书记考核和“星级支部”创建的指标。鼓山地区检察院机关总支建立不定期抽查制度,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传党建智慧管理平台,每季度末上报市检察院机关党委。
3.关于“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46:中层干部队伍结构调整成效不够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114)修订完善部门和个人岗位职责说明书。(115)加强关心关爱,对于工作成效较好的人员,在晋升职务职级或者担任专项岗位时,充分予以考虑,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问题47:选任工作不够严谨。
整改进展情况:(116)于3月28日,组织干部人事工作人员再次学习相关制度文件,重申规定要求,指定干部处专人如实记录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做好选任全程记录、签字等留痕工作,杜绝选任工作程序不规范情况发生。(117)补充完善2022年8月、2024年5月提任批次全程纪实表记录人签字、试用期时间、试用期满任职文号等信息。(118)于4月25日,市院党组启动机关职务选任和职级晋升工作,任前公示期间,严格要求拟选任中层正职的同志认真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
问题48: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119)于4月9日,组织干部人事工作人员再次学习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从严规范相关工作。全面排查梳理全体在编干部和离退休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备案信息,实时更新管控人员名单。加大因私出国(境)管理和审批把关力度。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
1.关于“组织领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49:上轮巡察反馈问题中,时任党组书记作为责任领导未带头领办管党治党、主题教育、落实审计整改等重点问题。2021年6月反馈巡察整改情况后,市检察院未再召开党组会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跟踪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120)严格按照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党组书记作为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负总责,领办管党治党、选人用人等重点问题,并逐项抓实整改。(121)诚恳接受市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梳理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每两周听取一次整改进展情况汇报。
问题50:市检察院党组对鼓山检分党组上轮巡察问题整改责任“一分了之”,对鼓山检问题整改未有效研究推进,也未跟踪问效。
整改进展情况:(122)市检察院党组已于5月13日,听取鼓山地区检察院分党组巡察整改及政治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要求集中整改期内每两周汇报一次,确保与市检察院巡察整改及政治督察整改工作同步推进。(123)加大对鼓山地区检察院帮扶工作力度,在日常办理来信以及接访工作中,积极挖掘司法救助线索,助推鼓山地区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良性开展。
2.关于“巡察整改成效不够好”的问题
问题51:服务推动榕台深度融合发展仍不够深入。
整改进展情况:(124)对全市涉台检察联络室(点)、挂钩联系企业及台胞检察联络员等“多员”情况进行摸底,组织邀请台办、台胞“多员”及台企参与听证、观摩庭审、“法润榕城”法治宣传等各类检务活动。开展涉台涉侨文物检察公益诉讼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广东会馆等涉台建筑保护修缮,获最高检肯定推广。
3.关于“难点问题整改推动较慢”的问题
问题52:市检察院和鼓山检相关资产存在产权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125)市检察院已就相关资产问题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函,并提供相关材料。鼓山地区检察院已就相关资产问题向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报备。
三、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在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及市委巡察三组的悉心指导下,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仍有一些重难点问题需要加大整改力度,才能切实解决到位。下一步,市检察院党组将持续扛起整改责任,进一步强化整改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作为意识,通过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把问题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深化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把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抓实,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锤炼党性、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62026297;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电子邮箱:fzjcyjwdcb@163.com。
中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2月26日